协会动态

联系电话

0571-87298907

E-MAIL

zjleasing@sina.cn

最新资讯
  • 首页 > 协会动态 > 最新资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规定
浙江省租赁业协会  http://www.zjleasing.org | 更新时间:2014-01-21  | 来源:  | 阅读:4902次

      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的要求和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的决定,12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通知》附件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41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411日起废止。

上一篇:祝贺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成立
打印此页】 【返回上级】 【关闭此页

Copyright©浙江省租赁业协会 2013-2014 zjleasing.org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zjleasing@sina.cn电话:0571-87298907传真0571-87298905 浙ICP备15031672号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