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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新规,融资租赁外币结算迎来利好
浙江省租赁业协会  http://www.zjleasing.org | 更新时间:2026-08-11  | 来源:  | 阅读:12次

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发展,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针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核心调整如下:

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境内金融租赁公司(含项目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为出租人),在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境内、外的外币债务资金,出租人和境内承租人之间可以约定对融资租赁项下债权债务本息以外币计价结算。出租人可通过其他资本项目专用账户收取外币租金收入,超出偿还外币债务所需的部分,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境内承租人参照本通知规定,凭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或还款。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出租人可接受境外机构提供的担保。如发生担保履约,境内承租人应按照现行外保内贷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及信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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