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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发布《融资租赁类执行案件司法白皮书》(含6个典型案例) |
| 浙江省租赁业协会 http://www.zjleasing.org | 更新时间:2025-12-26 | 来源: | 阅读:12次 |
作为连接金融与实体经济、兼具“融资+融物”双重属性的融资租赁行业,对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如何保障和落实融资租赁企业的胜诉权益,为行业发展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2月23日下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区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融资租赁类执行案件司法白皮书(2020年7月-2025年6月)》(以下简称白皮书)及典型案例,聚焦五年间融资租赁类执行案件,深入分析执行案件特点、总结执行工作经验,以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本场发布会是“促公正 作表率——深入推进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系列发布会第35场。 会上,长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建坤发布白皮书,执行局局长曾俊怡介绍6起典型案例。发布会由长宁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阮韦涵主持。部分上海市、长宁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长宁区商务委员会、投资促进办公室、融资租赁企业代表及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白皮书显示,2020年7月至2025年6月,长宁区人民法院共受理融资租赁类执行案件1388件,执结1342件。
从租赁物种类来看,传统租赁物如车辆、工程机械设备、医疗仪器设备等占比近六成;随着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新兴租赁物如智能制造设备、智能终端设备等虽占比较低,但种类呈现多样化特征。
从执行质效来看,融资租赁类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到位率仅为30%左右,案件执行难度较高,以终结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较多,后续管理压力较大。
从财产处置措施来看,融资租赁类执行案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的共20件,最终上拍的案件11件,上拍率0.82%,上拍率较低,尽管有租赁物,但是胜诉权益兑现较难。 长宁区人民法院分析了融资租赁类执行难的问题及背后的原因:融资租赁行业本身风险管控不足,导致清偿效果不佳;租赁物分散在异地,查扣处置较为困难;融资租赁纠纷执前协同治理有待加强。 为此,该院提出三方面对策建议。 ➤ 第一,加强源头治理,健全行业规范。从权利登记到动态监控,加强对融资租赁物的管控;从形式审查到实质穿透,加强对担保资质的审核;做实做细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 第二,着力创新探索,全方位提升租赁物处置质效。探索运用租赁物回租、以物抵债、强制管理等多元化租赁物处置模式;针对异地执行难题,完善立体化、网络化执行协作体系;综合运用北斗定位系统等现代技术,实现智慧执行;深化探索对融资租赁设备的“活封活扣”,实现保障债权与盘活企业的双赢。 ➤ 第三,着力协同发力,全流程提升案件质效。通过要素式立案固定诉请,明确租赁物详情、购买合同编号等关键信息;强化诉前保全引导与审查,为租赁物保全开辟绿色通道;审判阶段加强租赁物现状审查并固定证据;建立审执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快速准确执行。 目 录
本次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着眼于实质性化解融资租赁纠纷,长宁区人民法院创新运用跨域协作机制、探索联合竞拍方式、推进“封权不封物”措施、“以拍促和”举措等,积极破解融资租赁纠纷的执行难题,为依法处置租赁物、保障融资租赁企业的胜诉权益提供了有益经验。 在一起涉及上百辆车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法院首先查封被执行人名下671辆车辆,但这批车辆涉及数量众多、分布地区广泛、扣押成本高昂,在处置上有较大难度。法院创新运用联合竞拍机制,兼顾多方利益,实现各方共赢,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同时,简化交付环节,通过实际控制人参与司法拍卖实现对标的物的执行,并通过保证金制度避免拍卖受阻,防范风险。 另一起涉及机械工程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该设备是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必备的设备,直接拍卖设备将对被执行人后续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法院准确把握融资租赁设备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以处置设备为威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寻求解决方案,既保持执行强制力又为企业继续经营创造条件。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联结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融资租赁行业正处于转型跃升的关键时期,长宁区人民法院将不断优化、创新执行措施,提升执行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筑牢司法保障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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